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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摸底统计的通知
2015-11-11
各党总支、系处部门:
按照内蒙古党委组织部《关于报送
2015
年度开展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工作情况的通知》相关要求,为做好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摸底统计工作,现通知如下: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
请对本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是否存在以上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并按表格要求(见附件)填报。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加盖公章。没有此类人员的,在表格空白处注明
“
无此类人员
”
,也需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统计汇总表于
11
月
14
日下午
5:30
前报党委组织部。
联系方式:
6585091
附件:
配偶已移居国
(
境
)
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统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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